【贖罪無期】返台灣自首無了期 盼以人道立場解決 管浩鳴牧師:陳同佳自囚斗室痛苦過坐監

涉嫌在台灣殺人後逃回香港,更引發出一場前所未見的激烈社會動亂的陳同佳,2019年10月因洗錢案出獄後,雖然已公開表明願意前往台灣投案自首,接受司法審訊,甘願服刑承擔罪責,但等候3年一直未能成行,現居住在教會提供的深山處所,感到無奈而又痛苦。一直協助陳同佳自首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,接受《堅雜誌》訪問時表示,陳同佳現時的處境猶如「軟禁」,雖然沒有人限制他離開居所,但他自己連房門都不願踏出一步,因為他知道自己需要以監禁的刑罰,為這件事負上責任。
管浩鳴表示,雖然陳同佳自首一事出現困局,一時難以解決,但他仍會用不同的方法,想盡一切辦法繼續去幫助。他說:「希望會有出現轉機的時候,大家可以從人道的立場解決這件事。」

文:文 武 圖:黃冠華

2018年2月,台北市發生的一宗香港居民潘曉穎死亡命案,震驚台港兩地。案中的疑犯陳同佳在案件發生後,乘搭飛機逃回香港。台灣的士林地檢署於2018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的通緝令。

2018年3月,香港警方拘捕陳同佳,但因涉嫌殺人的事件發生在台灣,香港的司法機構並無司法管轄權,只能就其涉及的洗黑錢罪,提起訴訟,被判入獄,直至2019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。

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出獄,表明願意前往台灣自首。
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出獄,表明願意前往台灣自首。

台發出通緝令 陳同佳願返台自首

陳同佳與死者潘曉穎,原為情侶關係。
陳同佳與死者潘曉穎,原為情侶關係。
2018年命案發生後,台灣警方從閉路電視中調查案件。
2018年命案發生後,台灣警方從閉路電視中調查案件。

陳同佳在出獄時,主動向記者發言,說自己做了無可挽回的錯事,向死者潘曉穎及其家人道歉,並在現場90度鞠躬,又表示,他願意返回台灣自首,接受司法審訊,服刑。

為了能讓陳同佳在台灣就涉嫌殺人案接受司法審訊並服刑,特區政府於2019年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引發軒然大波,導致一場回歸以來最嚴重的社會動亂。最終,特區政府撤回修例,而陳同佳由於未能取得入台簽證及未能登上飛往台灣的飛機,一直未能前往台灣自首。

居住偏遠處所教會照顧生活

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議員透露,陳同佳出獄後先是被安排入住警方的安全屋,去年中已離開安全屋,遷往遠離市區的一處教會的處所居住,三餐飲食由教會提供。雖然他是「自由身」,但不方便工作,也不方便讀書,一直希望可以等到一個時間,可以前往台灣為自己做錯的事負上責任。

「三年來他一直沒有改變前往台灣自首的想法。」管浩鳴說:「我一直有問他。而且如果他改變了想法,他也不會再住在我們那裏了,他可以做回一個所謂的『自由人』,但他一直希望將這件事,由自己負擔上責任。」

陳同佳有悔意願意接受監禁式刑罰

立法會議員管浩鳴牧師,一直幫助陳同佳自首。
立法會議員管浩鳴牧師,一直幫助陳同佳自首。

管浩鳴表示,社會上一直有些人對這件事存有誤解,認為管浩鳴及教會在包庇陳同佳,但管浩鳴表示,他個人一直堅持與陳同佳同行的基本條件,就是陳同佳願意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,如果有一天陳同佳突然改變了主意,不願自首,就不會再與他同行。但管浩鳴相信,陳同佳對自己的過錯有悔意,知道自己做錯了事,令兩邊家庭受影響,令潘媽媽承擔了巨大的痛苦,也令很多人感到不開心,要解決這一問題,除了時間之外,一定要經過監禁式的刑罰。

目前處境形同軟禁

管浩鳴表示,陳同佳對自己所犯的罪,認罪態度是很好的。「這3年來,雖然他不在監獄,但實際上,與在獄中的分別不大,他的人身自由某程度上說比監獄中更少,因為監中還可以有工作做,還有群體活動,但他現在連這些也沒有,等同是軟禁的狀況,當然這是他自願的。」

管浩鳴透露,由於居住的地方地處偏遠,周邊幾乎沒有人,有時候他也鼓勵陳同佳走出處所,但陳同佳連房門也不願意踏出。

不知事件幾時才有了結

潘媽媽一直希望陳同佳早日踐行自首諾言。
潘媽媽一直希望陳同佳早日踐行自首諾言。

對於三年也未能前往自首,管浩鳴表示,陳同佳除了感到無奈,也感到痛苦。他說:「一個人最痛苦,是連自己的前路也不知道會怎樣,因為即使坐監也有個終結,知道要坐多久,如果表現好還可以提早出獄,可以重新投入社會;對一個20歲出頭的人,現在也不知道可以怎樣,到底幾時才可以有個了結,坐多久可以重新做人呢?這個我相信是一件比較痛苦的事情。」

一直在協助陳同佳認罪、自首的管浩鳴,自己也感到無奈,並且還承受了很多壓力。網絡上出現很多不同的議論,更出現許多不合理的批評和指摘。但管浩鳴表示,不論社會怎樣議論,「人在做,天在看,我會盡力去幫。」

管浩鳴:作為牧師當然要叫罪人悔改

管浩鳴:作為牧師當然要叫罪人悔改。
管浩鳴:作為牧師當然要叫罪人悔改。

「作為一位牧師,我當然要叫罪人悔改,沒有理由叫罪人逃避這件事。」管表示,有些人認為他多管閒事,其實不然,陳同佳、潘曉穎都是聖公會學校的學生,當案件發生後,他有感動,於是到獄中探訪陳同佳,也感受到陳同佳一直願意認罪,願意接受監禁式的刑罰,「陳同佳在洗錢案中,判刑比較重,但他沒有提出上訴,我想他自己也知道自己需要有一個監禁式的刑罰。」而且,陳同佳逃回港後,也承認自己在台灣犯下的罪,管浩鳴說:「我當時想,如果一個很壞的人,逃回香港後應該不會認罪,所以,我覺得,整件事,應該要有一個妥善的解決。」

人命案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補贖

管浩鳴認為,這宗案始終是一宗人命案,沒有可能用其他方法補贖,只能經過公平審訊。而且,這宗案在香港社會也有較大的影響,只有透過法律審訊,彰顯了正義,才會對社會有正面的意義,同時也能對年輕人有教育的意義,提醒年輕一代,不要因一時衝動,犯下終身後悔的大錯。

陳同佳案應該怎麼才能解決呢?管浩鳴表示,因為特區政府未能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他認為最簡單的做法、而且也不會涉及到港台兩地的政治問題,就是讓陳同佳自願搭乘飛機,去到台灣。因為台灣正在通緝他,只要進入台灣的司法管轄區內,就可以在台灣被拘捕,按司法程序,接受調查和審訊。

允許陳同佳返台灣是最佳方案

台灣當局一直拒發入台簽證給陳同佳。
台灣當局一直拒發入台簽證給陳同佳。

直到現在,他仍然認為這是最佳的方案。因為這宗案件與過往涉及港台兩地的刑事案,存有不同之處。過往一些案件,大多數是香港人在香港犯案後,逃往台灣,或者台灣人在台灣犯案後逃至香港,對於這類案件,只須將相關疑犯視為不受歡迎的人士,遞解出境或遣送回其原居住地就可以了,過往曾發生的石棺案就是這樣的例子。另有一些案件,比如有香港人在台灣犯案後逃回香港,但他回港後拒不承認,由於香港沒有案件的司法管轄權,又不能將疑犯遞解出境,所以就很難解決。陳同佳案的特殊之處在於、陳同佳回港後認罪,而且自願前往台灣接受司法審訊,因此,允許他自行前往台灣,就是最佳的解決辦法。

飛機上的安全問題可解決

至於台灣當局曾提出,擔心在飛機上會有安全問題,但管浩鳴認為,這方面相信是有解決辦法的。比如,可以安排一些人員在飛機上,確保安全問題,甚至還可以用私人飛機。

台灣方面也曾提及,擔心案中會有涉及證據的問題。但管浩鳴認為,陳同佳到台灣後,要經過一定的司法調查程序,比如要錄口供,如果台灣方面對陳同佳的口供沒有懷疑,或者信納他的口供,可以上庭讓陳同佳自己認罪;如果台灣方面對陳同佳的口供有懷疑,則可向香港警方提出協助。但據他所了解,陳同佳在香港只涉及洗黑錢案,而且,陳同佳已承認犯罪,案件中可能存有的爭拗點並不是有沒有殺人的事實,而是犯案的過程,相信證據調查也不會有問題。

批不到台證連登機也不能

至於台灣當局提出的公權力的問題,管浩鳴表示,不明白他們所說的「公權力」涉及甚麼內容,台灣當局也沒有清晰地說明。他自己則希望能夠從民間的方式,讓陳同佳自己回到台灣自首、認罪。但令人遺憾的是,直到今日為止,他們不僅批不到台證,連登上台灣的飛機也不行,所以,感到很無奈。

殺人案要有公平審訊是基本公義

陳同佳案引發出2019的修例風波,導致社會動亂。
陳同佳案引發出2019的修例風波,導致社會動亂。

外間有評論認為,陳同佳之所以無法前往台灣自首,是因為這事件被政治化處理。管浩鳴認為,政府處理很多事情都會有政治的考慮,如果港台兩地關係好,相信很多事情都容易談,但現在很明顯雙方的關係不是太好,會有可能將一些其他的考慮放在這件事之上。他說:「我自己想得比較簡單一些,我覺得一件全世界都認為是錯的事情,殺人案是一個基本公義的問題,從道理上講,任何一個地方都應該促使罪犯可以按當地的情況,有一個公平的審訊。」

管浩鳴說:「我僅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去看,我覺得用最簡單的方法,就是鼓勵他(陳同佳)自願回去自首,但我估唔到他無法回去。」

希望疫情過後兩地政府可解決問題

雖然,事件目前處於困局之中,但管浩鳴並不感到灰心,他們仍然會用不同的方式去努力,「我們想盡一切辦法,因為這宗案對整個社會都會很重要,始終,對他(陳同佳)家人,對受害者家人,對他自己,對整個社會彰顯公義,都有一定關係。」他希望,一段時間之後,當港台兩地都走出疫情,希望兩地政府可以有機會去解決這一問題。他希望事件會有轉機,讓大家可以從人道的立場解決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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